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十批群众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公告(八)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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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事实

多伦县滦源镇滦河村修旅游公路私设搅拌站,占用林地5亩,损坏植被;搅拌站砂石料露天堆放,产生扬尘,破坏草场。搅拌站洗罐车的泥浆水,随意乱排,直排到滦河里,污染水资源,破坏草场。泥浆水干燥之后产生大量扬尘,污染环境;建搅拌站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没有环评,没有公参。    


二、核实情况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多伦县滦源镇滦河村修旅游公路私设搅拌站,占用林地5亩,损坏植被”“搅拌站洗罐车的泥浆水,随意乱排,直排到滦河里,污染水资源,破坏草场”问题不属实;“搅拌站砂石料露天堆放,产生扬尘,破坏草场。泥浆水干燥之后产生大量扬尘,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建搅拌站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没有环评,没有公参”问题属实。    

群众举报搅拌站位于多伦县滦源镇滦河村四组,主要是服务多伦湖至榆木川四级公路路肩硬化及榆木川至野生动物园道路改建项目。搅拌站建有混凝土搅拌机1座,80吨水泥罐一个,搅拌机一个,料斗一个,搅拌站场地及取料场均由滦源镇政府提供。

(一)关于“多伦县滦源镇滦河村修旅游公路私设搅拌站,占用林地5亩,损坏植被”的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为推进全区旅游发展大会考察线路修建工作,经多伦县政府同意,多伦县交通局对多伦湖至榆木川四级公路路肩硬化及榆木川至野生动物园道路实施改建。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多伦县交通局,项目施工单位为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多伦项目部。自2018年5月底开工,6月8号开始铺设,计划7月完工。2018年3月20日,由多伦县交通局会同滦源镇相关人员到滦河村协调设立临时搅拌站选址事宜,经与滦河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接后,共同到施工路线进行实地查看,现场商议,选定2015年农村公路施工时在滦河四组所建搅拌站旧址基础上,设立施工搅拌站,并协商同意工程结束后为该村需要建立青储窖的农户进行基础挖掘施工。此搅拌站占地约3亩,占用土地为滦河村四组的公用地(不在二轮土地之内的撂荒地),不存在占用林地、损坏植被的情况。

(二)关于“搅拌站砂石料露天堆放,产生扬尘,破坏草场”的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榆木川至野生动物园道路改建工程搅拌站厂区东侧是存料区,存料区露天堆存粗石料约60方,砂料20方,采取苫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现场检查发现砂石料未全部苫盖到位,平时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但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确实存在扬尘问题。

(三)关于“搅拌站洗罐车的泥浆水,随意乱排,直排到滦河里,污染水资源,破坏草场”的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搅拌站罐车将混凝土运输至施工地点后,在道路两边未铺的路基上进行清洗,公路距离河道100米以上,没有直排进滦河的迹象。    

(四)关于“泥浆水干燥之后产生大量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泥浆水干燥之后会产生少量扬尘,施工期间主要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来抑制扬尘污染。

(五)关于“建搅拌站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没有环评,没有公参”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榆木川至野生动物园道路改建工程搅拌站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即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项目。


三、责任界定

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多伦项目部。


四、违法违规情况

经调查,榆木川至野生动物园道路改建工程搅拌站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搅拌站厂区内粗石料和砂料未全部遮盖,造成扬尘污染,。


五、

项目建设单位(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多伦项目部)未办理手续情况下进行施工,,没有追责问责情况。

多伦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19日,、,要求企业立即停产,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厂区物料进行苫盖处理,清理厂区内的混凝土废料,并处罚款51000元。


六、整改措施

按照整改要求,一是责令该搅拌站立即停止生产,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完成审批;二是对场区内物料进行遮盖,清理场区内及东南角堆存的混凝土废料,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待达到以上整改要求后,方可开工生产。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18年6月22日


编辑 | 满都胡

责编 | 满都胡

主编 | 张靖雯

监制 | 马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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