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刘某: 粗心大意致人死亡被判刑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刘某是广西某路桥公司雇请的工人,受单位指派在兴安县某项目部修理搅拌机,刘某2013年11月24日在对检修后的搅拌机进行启动时,未确认搅拌机上是否有人便启动机器,导致该项目部的清理工唐某被卷入搅拌机内当场死亡。


(图片来自网络)


案发后,广西某路桥公司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除前期已给付的费用外,另外赔偿受害人家属49万元。

,案发后,广西某路桥公司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给付完毕,刘某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刘某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缓刑四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刘某于2014年5月26日在双江司法所接受社区服刑。


(图片来自网络)


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情节较轻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清月

校稿:莫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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