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和改善县辖区域大气环境,进一步加强县城区道路交通精细化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河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各类车辆禁行规定
(一)黄牌货车禁行规定
外环路以内(不含外环路)县城区所有道路区域范围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驶入。
(二)轻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农用运输车禁行规定
光明街(含本路)以东、振兴路(含本路)以南、建设街(含本路)以西、晨光路(不含本路)以北道路区域范围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驶入。
禁止通行道路:振兴路、人民路、新华路、新光路、公仆路、滨河路、南开街、光明街、建设街、利民街、府东街、府西街、民丰街、中兴街。
(三)办理通行证相关规定
运送农副产品、生产、建设、生活必需品等各类货运车辆,确需进入禁行道路的,,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运输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等散装和流体货物的车辆经过主城区时,必须进行封闭、对车身清理、牌照放大号要清晰可见,不得遗撒、飞扬。取得通行证件的各类运输车辆(载重3吨<含>以上)在县内通行时,须配备安全员、靠道路右侧安全行驶、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通过路口或转弯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2018年县城区通行证共分9种,具体种类及办理条件如下:
1、《小货车通行证》
车型:小型蓝牌货运车辆;
用途:长期居住主城区内及运送货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临时运送货物需在市区禁行路线范围内通行的;
通行路线:由车主根据本人需要在全县禁行路线范围申请路线(人民路、南开街、公仆路除外),限早、中、晚高峰(早:7:30—8:30 中:11:30—12:30 晚:17:30—19:30)禁行;
有效期:三个月;
所需材料:驾驶证、行驶证(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规定:对不按照通行证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的车辆,路上民警进行相关法规处罚并实行黑名单库管理,第一次违反规定停办一个月,第二次违反规定停办一个季度,第三次违反规定停办六个月,超过三次违反规定全年内不再办理通行证件;逾期未换领证件的车辆延期至下个换证周期换领通行证件。
2、《工程施工通行证》
用途:各施工单位需在县区禁行路线范围内通行的工程施工车辆;
通行路线:由车户根据本人所需在全县禁行路线范围内提出申请,限早、中、晚高峰(早:7:30—8:30 中:11:30—12:30 晚:17:30—19:30)禁行;
有效期:三个月;
所需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规定:对不按照通行证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的车辆,路上民警进行相关法规处罚并实行黑名单库管理,单位车队管理部门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日期一个月),培训合格后方可再次驾驶本单位车辆,超过三次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单位车队不再聘用该驾驶员,车队整改三个月后再次重新申请办理通行证件;逾期未换领证件的车辆延期至下个换证周期换领通行证件。
3、《煤炭运输车通行证》
车型:煤炭货运营运车辆;
用途:运送煤炭需在市区禁行路线范围内通行的车辆;
通行路线:除人民路、南开街、公仆路外全县通行,早、中、晚高峰(早:7:30—8:30 中:11:30—12:30 晚:17: 30—19:30)禁行;
有效期:三个月;
所需材料: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规定:对不按照通行证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的车辆,路上民警进行相关法规处罚并实行黑名单库管理,单位车队管理部门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日期一个月),培训合格后方可再次驾驶本单位车辆,超过三次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单位车队不再聘用该驾驶员,车队整改三个月后再次重新申请办理通行证件;逾期未换领证件的车辆延期至下个换证周期换领通行证件。
4、《物流车通行证》
车型:物流货运营运车辆;
用途:具备物流公司资质的单位车辆需在县区禁行路线范围内通行的;
通行路线:除人民路、南开街、公仆路外全县通行,早、中、晚高峰(早:7:30—8:30 中:11:30—12:30 晚:17: 30—19:30)禁行;
有效期:三个月;
所需材料: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规定:对不按照通行证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的车辆,路上民警进行相关法规处罚并实行黑名单库管理,单位车队管理部门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日期一个月),培训合格后方可再次驾驶本单位车辆,超过三次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单位车队不再聘用该驾驶员,车队整改三个月后再次重新申请办理通行证件;逾期未换领证件的车辆延期至下个换证周期换领通行证件。
5、《环境卫生通行证》
用途:市政、环卫单位运输垃圾及其它需在县区禁行路线范围内通行的车辆;
通行路线:全县通行,早、中、晚高峰(早:7:30—8:30 中:11:30—12:30 晚:17:30—19:30)禁行;
有效期:三个月;
所需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规定:对不按照通行证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的车辆,路上民警进行相关法规处罚并实行黑名单库管理,单位车队管理部门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日期一个月),培训合格后方可再次驾驶本单位车辆,超过三次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单位车队不再聘用该驾驶员,车队整改三个月后再次重新申请办理通行证件;逾期未换领证件的车辆延期至下个年度重新申请办理通行证件。
6、《商砼搅拌车通行证》
车型:混凝土搅拌车;
用途:运送罐装混凝土需在县区禁行路线范围内通行的车辆;
通行路线:由车户根据本人所需在全市禁行路线范围提出申请(人民路、南开街、公仆路除外),早、中、晚高峰(早:7:30—8:30 中:11:30—12:30 晚:17:30—19:30)禁行;
有效期:十天
所需材料:驾驶证、行驶证(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规定:对不按照通行证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的车辆,路上民警进行相关法规处罚并实行黑名单库管理,单位车队管理部门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日期一个月),培训合格后方可再次驾驶本单位车辆,超过三次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单位车队不再聘用该驾驶员,单位车队整改三个月后再次重新申请办理通行证件。
7、《大货车通行证》
车型: 中型、重型货运车辆
用途: 长期居住主城区内及运送货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在县区禁行路线范围内通行的
通行路线:由车主根据本人所需在全县禁行(人民路、南开街、公仆路除外)路线范围内提出申请,限早、中、晚高峰(早:7:30—8:30 中:11:30—12:30 晚:17:30—19:30)禁行;
有效期: 三个月;
所需材料:驾驶证、行驶证(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规定:对不按照通行证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的车辆,路上民警进行相关法规处罚并实行黑名单库管理,第一次违反规定停办一个月,第二次违反规定停办一个季度,第三次违反规定停办六个月,超过三次违反规定全年内不再办理通行证件;逾期未换领证件的车辆延期至下个换证周期换领通行证件。
8、《农副产品运输通行证》
车型:农副产品营运车辆;
用途:农副产品运输车辆需在县区禁行路线范围内通行的;
通行路线:除人民路、南开街、公仆路外全县通行,早、中、晚高峰(早:7:30—8:30 中:11:30—12:30 晚:17: 30—19:30)禁行;
有效期:三个月;
所需材料: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规定:对不按照通行证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的车辆,路上民警进行相关法规处罚并实行黑名单库管理,单位车队管理部门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日期一个月),培训合格后方可再次驾驶本单位车辆,超过三次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单位车队不再聘用该驾驶员,车队整改三个月后再次重新申请办理通行证件;逾期未换领证件的车辆延期至下个换证周期换领通行证件。
9、《临时通行证》
车型:临时进县货运营运车辆;
用途:临时运送货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在县区禁行路线范围内通行的
通行路线:除人民路、南开街、公仆路外全县通行,
早、中、晚高峰(早:7:30—8:30 中:11:30—12:30 晚:17: 30—19:30)禁行;
有效期:一天到五天;
所需材料: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规定:对不按照通行证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的车辆,路上民警进行相关法规处罚并实行黑名单库管理,单位车队管理部门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日期一个月),培训合格后方可再次驾驶本单位车辆,超过三次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单位车队不再聘用该驾驶员,车队整改三个月后再次重新申请办理通行证件;逾期未换领证件的车辆延期至下个换证周期换领通行证件。
以上通行证,每月及季度的25日至月底为换领换证时间;需办理以上通行证者,行驶证车主必须为长期主城区住户。车户提供相关手续直接到金瑞汽贸车管大厅二楼通行证管理办公室办理,手续合格的予以办理进县通行证,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告知。
三、黄标车辆不予办理进出县通行证,黄标车认定标准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为199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上海为199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通行证办理地点
曲周县金瑞汽贸车管大厅二楼通行证管理办公室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所有通行证不再具备通行权,待解除管控后方可通行,管控期间启用《应急管控通行证》。
五、其他管理规定
1、市、县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后,按照市、县政府发布的机动车辆限行尾号和限行区域,禁止限行机动车辆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军、警车辆、抢险救援车辆、公交车以及取得通行证件的邮政、快递和运送报刊等特殊车辆除外),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进行现场处罚或电子抓拍,并予以记分。
2、各类机动车通过学校、幼儿园前道路时,要减速慢行或停车让行,注意观察,让学生优先通行。
3、带有广告性质的专用车队确需在县城区道路上通行时,、路线行驶。
4、、经济、文化活动以及重大案件、事件的妥善处置,、左转、右转和单向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
5、县城区道路两侧的沿街门店及商场不准随意占用道路进行商业活动。组织大型活动且影响到沿街道路正常通行秩序和车辆停放的,,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挖掘或占用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
六、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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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天舟
审核:林影
终审:中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