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
2017年11月25日,湖南某建设工程公司中标的益阳市资阳区保安村安置点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正式动工后,被告人欧阳某先为承揽该工程的部分项目连续两天至该工地阻工,多次找工程承包方熊某伟、施工方王某学等人协商未果。11月27日上午,被告人欧阳某先驾车搭乘其朋友黄某贤再次到工地找王、熊二人协商不成,于是强行关闭搅拌机阻工,而后驾车冲向搅拌机附近的人群,致被害人王某远、谢某连、王轻微伤,并造成财产损失5995元。
被告人欧阳某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尽管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欧阳某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