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报,近期,根据《浙江省城市运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浙城运安委办〔2021〕9号)、《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问题整改和销号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温城运安委办〔2021〕1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燃气相关设备设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特〔2021〕16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该市流通领域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了瑞安市、苍南县等地区7家经营户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共12批次,其中,有3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75%。